涉外結婚登記指南
涉外結婚是指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者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和復婚的法律行為,那么,涉外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條件?涉外結婚登記如何辦理?
一、涉外結婚登記需要滿足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涉外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的辦理材料
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涉外結婚登記的辦理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3、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涉外結婚的禁止
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中國公民范圍: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