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繼承訴訟指引
在涉外繼承訴訟法律實踐中,提起涉外繼承訴訟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涉外繼承訴訟的管轄法院有哪些,涉外繼承訴訟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以及涉外繼承訴訟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是解決涉外繼承訴訟的關鍵。
【法律風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涉外繼承訴訟法律實務,涉外繼承訴訟可能發生以下法律風險:
(一)中國公民繼承的財產是否動產的法律風險;
(二)繼承是否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風險;
(三)被繼承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是否有繼承人的法律風險;
(四)被繼承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是否有受遺贈人的法律風險;
(五)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的法律風險。
【法律后果】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繼承房產訴訟法律實務,涉外繼承訴訟可能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中國公民繼承的涉外財產不是動產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判決其沒有繼承權的法律后果;
(二)繼承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繼承行為;
(三)被繼承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沒有繼承人或無人受遺贈的,可能承擔被法院判決沒有繼承權的法律后果;
(四)受理案件的法院沒有管轄權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一、《繼承法》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三、《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九十一條 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