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戶口必須遷出嗎
離婚后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但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下面由離婚法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離婚了戶口必須遷出嗎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一、離婚了戶口必須遷出嗎
目前并沒有規定離婚后戶口必須遷出,所以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就戶口遷出事宜協商一致,自行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
離婚時,若一方戶口不遷出的,可以到派出所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字樣的變更章。為了防止對方不履行戶口遷出義務,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不遷出戶口的違約責任,一般表現為逾期遷出戶口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這樣一旦一方不遷出戶口,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遷出戶口為止。
【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二、集體戶口遷入:
1.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辦理結婚證需向登記機關提交雙方戶口簿、身份證;
3.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持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4.集體戶口的也可以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本人集體戶口卡原件和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
5.不能提交集體戶口卡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集體戶口卡復印件;
6.不過辦完結婚證后,戶口就不能再掛靠在集體戶口中了,當務之急是趕緊買個房子把戶口遷進去,二手的也行。
三、離婚后女方戶口可不可以獨立
離婚后女方戶口可以獨立,根據《戶口登記條例》,離婚后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戶口是否遷出,遷到哪里。要遷移戶口的,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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