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需要交幾次
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沒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離婚訴訟要經過兩次才能判。因此訴訟費需要交兩次。那大家清楚離婚訴訟費需要交幾次?下面,由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解答,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一、離婚訴訟費需要交幾次
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沒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離婚訴訟要經過兩次才能判。因此訴訟費需要交兩次。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0-5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費用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 征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 ×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10010元。
三、訴訟離婚受理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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