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多久解凍財產
當初結婚的時候都不會希望自己以后有離婚的一天,對于夫妻來說,只要是結婚登記以后,財產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都有相應處分的權利,但是,在起訴離婚中,若涉及到財產分割的糾紛,那么在訴訟案件審理期間,此部分財產時會被凍結的,那么,起訴離婚后多久解凍財產呢?下面就由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一、起訴離婚后多久解凍財產
訴訟離婚判決一般需要3-6個月。如果判定不準離婚,財產凍結相應解除。因為訴訟時間已過,不能繼續凍結非訴訟人的合法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民法典中離婚析產協議是否要公證
一般是不需要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是用于約定協議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所訂立的協議書只要約定清楚雙方責任,分割方式比例,又無任何違法條件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范無需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不過公證財產分割協議對于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種保證,可以這樣理解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諸多問題出現甚至會有影響整個協議書是否有效的條款,可以通過公證來進行約束;其次公證協議書有助于雙方更好的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公證財產分割協議書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離婚證、協議書等文件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只要所備證明文件無誤,協議書所訂立內容并無違法之處公證處公證員在審理之后應當予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民法典中離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是在離婚前簽訂的。如果離婚后簽訂的財產協議是雙方自愿的,并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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