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
現如今一些夫妻容易因為一點小事就鬧情緒,甚至要離婚。在我國離婚有點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我們都知道,在2021年1月1號的時候將會有個離婚冷靜期,那么,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下面就由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一、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嗎
離婚冷靜期不是強制執行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家事審判員經過對相關材料審查并會見雙方當事人后,區別是婚姻死亡還是婚姻危機,如果僅僅是婚姻危機,則著重于婚姻的修復,根據其婚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確定冷靜期,冷靜期的時間為2至5個月。
二、民政局離婚有冷靜期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是有冷靜期規定的,待民法典生效。
三、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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