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離婚程序怎么走
現在的很多夫妻走著走著在半路就散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雙方的性格合不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處事原則,生活上在一些原則性的問題出事就很容易離婚,那么關于雙方自愿離婚程序怎么走呢,下面就由離婚法律網的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雙方自愿離婚程序怎么走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橐龅怯洐C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我國離婚的法定條件。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二)、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看婚姻結合的基礎。
2、看婚后感情建立和發展變化情況。
3、看離婚的理由。
4、看婚姻現狀中有無和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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