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國,結婚的大前提是男女雙方自愿,在此之下還要滿足一些規定條件,才符合結婚登記的要件,才是可以經過婚姻登記手續成為合法夫妻的。那么,在最新頒布的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一、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直系血親。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
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ǎ保┩从诟改傅男值苕⒚茫ê府惸、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ǎ玻┎煌叺氖、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ǘ┙够加嗅t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榍搬t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侵犯公民婚姻自主權的構成要件
。、行為人必須有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首先須違反保護婚姻自主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其次一般須有暴力、脅迫、限制自由、強制干涉等特征。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一般應是積極的作為方式。
。、有侵害婚姻自主權的損害事實,主要是權利人的權利無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這種損害事實,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還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自由受限、名譽受損、財產損失等損害,這些也是損害事實的內容,但其有無不影響侵權損害事實的成立,具有這些損害后果的,應作為侵權行為的嚴重情節和擴大賠償范圍的依據。
。、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要求其違法行為必須為該損害事實的原因,而該損害事實正是其違法行為的結果。在侵害婚姻自主權的因果關系中,行為與婚姻自主權利行使受限的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至為明顯,容易判斷;行為與人身、自由、名譽財產所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則應依這些侵權責任因果關系構成要件的要求仔細判斷。
。、侵害婚姻自主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侵害婚姻自主權的侵權責任。應注意,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責任確定,只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過錯推定規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
三、民法典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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