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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1作者:未知來源:離婚法律網

  在我國,結婚的大前提是男女雙方自愿,在此之下還要滿足一些規定條件,才符合結婚登記的要件,才是可以經過婚姻登記手續成為合法夫妻的。那么,在最新頒布的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

  一、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直系血親。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

  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

  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ǎ保┩从诟改傅男值苕⒚茫ê府惸、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ǎ玻┎煌叺氖、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ǘ┙够加嗅t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榍搬t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二、侵犯公民婚姻自主權的構成要件

 。、行為人必須有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首先須違反保護婚姻自主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其次一般須有暴力、脅迫、限制自由、強制干涉等特征。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一般應是積極的作為方式。

 。、有侵害婚姻自主權的損害事實,主要是權利人的權利無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這種損害事實,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還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自由受限、名譽受損、財產損失等損害,這些也是損害事實的內容,但其有無不影響侵權損害事實的成立,具有這些損害后果的,應作為侵權行為的嚴重情節和擴大賠償范圍的依據。

 。、侵害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要求其違法行為必須為該損害事實的原因,而該損害事實正是其違法行為的結果。在侵害婚姻自主權的因果關系中,行為與婚姻自主權利行使受限的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至為明顯,容易判斷;行為與人身、自由、名譽財產所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則應依這些侵權責任因果關系構成要件的要求仔細判斷。

 。、侵害婚姻自主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侵害婚姻自主權的侵權責任。應注意,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責任確定,只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過錯推定規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

  三、民法典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以上就是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民法典中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的相關內容,綜上,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都是不可以結婚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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