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結婚有哪些限制
在我國,軍人擔任著保家衛國、抵御外敵的重任,因此軍人家庭的穩定關系十分重要。因此我國法律法規對于軍人結婚設置了一定的條件,那么軍婚結婚有哪些限制呢?接下來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解答這個疑惑。
一、軍婚結婚有哪些限制
在我國,軍人結婚,要符合《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中的各項要求。同時,也要符合國家婚姻法上規定的各項條件以及限制結婚的條件:
(一)首先,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任何形式的強迫、包辦,都是對當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違背法律的行為。
(二)其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種法律明確規定的結婚最低年齡,稱為法定年齡。
(三)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四)最后,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軍婚登記規定:
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三、軍婚的年齡適用:
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但部隊干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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