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結婚有哪些規定
軍人由于其職業的特殊性,因此結婚也與普通人有所差異。在我國對于軍人的權益保護是十分重視的,因此我國有大量的法律規定用以保護軍人的權益。那么軍婚結婚有哪些規定呢?接下來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解答這個疑惑。
一、法定婚齡
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但部隊干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二、戀愛對象
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三、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一)審查通過
軍隊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出具手續、證明
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軍人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四、結婚材料:
軍人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參考);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婚姻法》規定男性公民法定結婚年齡為22周歲,部隊響應國家號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歲結婚。以上內容就是離婚法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問題有疑惑的,歡迎咨詢離婚法律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