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如果想要離婚的話,一般會對自己名下的財產以及房產都進行一個分割,但是有些房產尤其房屋的性質比較特殊,要分割的話就不能跟其他房產一樣,例如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那么小產權房離婚后如何分割?下面離婚法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小產權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民訴法》第33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ㄒ唬┮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ǘ┮蚋劭谧鳂I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ㄈ┮蚶^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依據《民訴法解釋》的規定,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同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動產糾紛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房屋屬于不動產所以要界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就需要看法院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二、離婚小產權房怎么分割
小產權房這一稱謂并非法律術語,它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往往以新農村(社區)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離婚時,一方若要求分割小產權房屋的所有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根據此條,法院會向當事人釋明可以將訴訟請求變更為對小產權房屋的使用權進行分割。
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變更的,法院會對當事人要求分割小產權房屋所有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
如果當事人同意變更的,法院會參照小產權房分割時的市場價格、雙方購買的出資情況等兼顧公平原則對小產權房屋的使用權進行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爭議小產權房屋的市場價可以進行議價,議價不成時還可以進行重置價評估,使用房屋的一方應給對方適當補償。
三、離婚房產確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房產確權訴訟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很常見,一般,分割房產可以在離婚訴訟時一并提出,若是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了,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于原告的過錯導致無法向法院主張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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